先进!全区青少年法治宣传专项行动中内蒙古检察机关斩获7奖-z6尊龙最新登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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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3-10-25 来源: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检察院 作者:佚名 浏览量:0

  近日,内蒙古青少年普法教育工作委员会办公室下发的《关于召开青少年法治宣传专项行动总结表彰暨法治教育培训会的通知》,对积极参与青少年普法宣传和法治教育工作,保护和保障未成年的合法权益,促进青少年在提升法治观念等方面工作突出的先进典型予以表彰。其中,乌海市海勃湾区检察院、通辽市扎鲁特旗检察院、鄂尔多斯市东胜区检察院获评先进单位称号;包金荣、马思腾、孙嘉潞、王诺琼获评先进个人称号。

  先进单位

  乌海市海勃湾区人民检察院

  乌海市海勃湾区检察院以校园为主阵地,通过“走出去”“请进来”“留得住”多渠道,针对性侵害预防、校园欺凌等重点内容,以低龄学生、留守儿童等重点对象开展全方位法治巡讲。“走出去”通过打造“绿荫家园”未成年人法治教育基地,依托该家园开展经常性教育活动,成为中小学生接受法治教育的“第二课堂”。“请进来”通过“白茶清欢话检察 我在等风也等你”等主题检察开放日活动,线上与线下相结合,请代表委员、学生、家长、老师走进检察机关,感受检察文化,了解检察职能。“留得住”通过推出“以案释法”系列12期,拍摄法治宣传片5部,制作成光盘送给中小学,供课间播放,累计观看量达4万人次。

  通辽市扎鲁特旗人民检察院

  扎鲁特旗检察院积极开展关心下一代工作,打造“一站一平台两中心两基地”未成年人综合司法保护模式。常态化推进“融合式普法”,打造更加多元化的普法教育形式,不断拓宽普及法律知识维度。通过聘任法治副校长以及开展“法治进校园”“检察开放日”“模拟法庭”“法治进基地” 等活动,引导未成年人崇尚法律、信仰法律、敬畏法律、更加遵守法律,并依法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积极促进未成年人保护社会支持体系建设。

  鄂尔多斯市东胜区人民检察院

  近年来,鄂尔多斯市东胜区检察院全方位落实“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通过打造远程法治宣教平台,建成青少年法治教育实践中心、检察官担任法治副校长等多种方式不断创新普法宣传手段,扩大法治宣传覆盖面和受众体,进一步提升了法治宣传的质量和效果。

  先进个人

  兴安盟扎赉特旗人民检察院 包金荣

  包金荣,扎赉特旗检察院第二检察部副主任、未成年人检察办公室负责人。针对未成年人领域存在的问题,坚持不仅要治已病,更要治未病的原则,通过联合当地团委、妇联、心理咨询师等到学校开展法治讲座、家庭教育讲座、防范电信网络犯罪的知识讲座以及召开模拟法庭、观摩庭等形式,让未成年人获取法律知识,提高法律意识。包金荣携手未成年人检察办公室检察人员,对社会经营主体,宣传“强制报告制度”“未成年人保护法”的相关内容,督促其践行社会主体应有的责任。监督政府部门积极履职,与其形成合力,全方位保护未成年人。以教育、感化、挽救的前提下,对考察期内的未成年设置专门的考察帮教措施,积极引导未成年人改正不良行为习惯,养成良好的行为模式,为顺利融入社会提供有力保障。

  包头稀土高新区人民检察院 马思腾

  马思腾,包头稀土高新区检察院第一检察部副主任,“薪火”未成年人检察工作室负责人。2018年以来,组织开展了50余次“法治进校园”活动,走进辖区所有小学、初中、高中,涵盖“校园欺凌”“预防性侵”“预防毒品”“宪法知识”“网络安全”等关乎未成年人健康安全成长的内容,制作不同主题的宣传课件10余个,配合模拟法庭、知识竞赛、参观法治基地等宣讲方式,针对其不同的心理特点对中小学生开展普法工作。与妇联、团委、教育局、关工委、司法所等单位加强协作配合,“强制报告制度”“一号检察建议”“一站式询问”等主题不同的讲座,推动相关工作落地落实。依托“薪火”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站,定期走进社区、单位进行宣讲,并与专业心理老师合作,开展有针对性的家庭教育指导工作,提升家庭教育能力。

  乌海市海南区人民检察院 孙嘉潞

  孙嘉潞在担任“小苔未检”负责人以来,办理涉未成年人案件27件28人,积极落实未成年人特殊保护制度。通过“检校联络微信群”与辖区内中小学及幼儿园建立长效沟通机制,在每年开学季征求各学校普法需求,量身定制法治课,同时紧跟未成年人及家长需求,开展心理健康、家庭教育等专题讲座。通过开展青春期主题、抑郁症主题讲座,帮助未成年人正确认识青春期和抑郁症,组织开展法治进校园、进社区、进单位普法讲座46场。先后带领“小苔未检”创制《法治微课堂》、普法微电影等线上普法节目15期,引导未成年人养成学法、守法、用法的思维模式和行为习惯。

  锡林郭勒盟正镶白旗人民检察院 王诺琼

  王诺琼,正镶白旗检察院检察委员会专委、第一检察部主任。作为法治副校长,她始终坚持少年儿童本位的司法理念,每年的新学期都会到学校进行宣讲,力行教育、感化、挽救、保护、救助之职,为身处迷途和困境中的少年儿童带去爱与希望。定期回访、关心慰问涉案少年儿童。2023年,在审查一件在校大学生涉嫌犯罪的案件时,提出相对不起诉意见,并向该校发出检察建议,有效防止学生违法犯罪问题再次发生。


原文链接:http://www.nm.jcy.gov.cn/xwzx/mjyw/202310/t20231023_5992870.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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