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0-0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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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是不可再生资源,越用越少,越卖也越少了。
如何对寸土寸金的城市市区土地进行挖潜,大力开展产业发展,已经是济南市面临的重要问题。
近日,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关于深入推进城镇低效建设用地再开发工作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要求对全市城镇低效建设用地再开发。
《意见》指出,城镇低效建设用地指位于规划确定的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内,布局散乱、利用粗放、用途不合理、权属清晰且不存在争议的存量建设用地。
主要包括6种:
(一)不符合现有国家产业政策、安全、环保、能耗等要求的产业用地;
(二)各区县政府通过亩均综合效益评价认定为低效的产业用地;
(三)布局散乱、利用粗放,不符合《山东省建设用地控制标准(2019年)》要求的存量建设用地;
(四)土地利用强度低,不符合城市规划功能定位和要求的存量建设用地;
(五)已建成但利用不充分或闲置的公共建筑等涉及的存量建设用地;
(六)各区县政府认定的其他低效利用存量建设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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